一、背景依據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98號)文件精神和要求,由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財政局制定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
二、目標任務
根據省級下達的補貼資金和往年結余資金,在扣除上一年全縣規模種糧和再生稻種植按照補助標準核算的基礎上,在此基礎上根據縣級核定的享受補貼的耕地面積測算地力補貼標準,全縣按統一補貼標準發放。
三、工作進展
為了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確保耕地地力保護資金發放到農戶,農業農村局下發了《將樂縣農業農村局關于做好2024年種糧大戶、再生稻補貼面積摸底工作的函》(將農函〔2024〕59號),對2024年規模種糧、再生稻種植面積進行摸底。將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將樂縣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將政辦規〔2025〕3號),明確了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象、不補范圍及補貼發放程序。
四、范圍期限
補貼對象原則上為福建省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農民家庭承包地流轉的,原則上補貼給原承包方,流轉雙方有書面約定的,按其約定。對林地、已作為畜牧(水場)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對拋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補貼資格,待復耕后重新納入補貼。規模種糧和再生稻補貼采取當年補上年的方式。
五、主要內容
將樂縣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由村委會對每戶耕地地力應補面積、“一卡通”、身份證號碼等信息進行逐戶登記、核實,并公示無異議后上報鄉鎮;各鄉鎮匯總各村上報農戶和耕地面積等數據,核對無誤后上報縣農業農村局,縣農業農村局對鄉鎮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核、匯總,會同縣財政局測算補貼標準上報縣政府后發放。
六、注意事項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虛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不得滯留截留、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用補貼資金抵扣各種債務和欠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議事規則,經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允許從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中代交水稻保險保費中農民承擔的部分。不能以財政供養人員名義申報補貼。
七、關鍵詞詮釋
規模種糧補貼:對承包耕地30畝以上種糧大戶的補貼。
八、聯系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聯系人:林煒樂
聯系電話:0598-2337256
聯系地址:將樂縣水南鎮三華南路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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